古籍,作为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,承载着历史的厚重与民族的记忆。然而,岁月的侵蚀、保存条件的限制,让许多珍贵古籍面临着损坏的风险。为更好地保护珍贵古籍,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淄博市图书馆特开设古籍寄存服务,为社会收藏单位及个人藏书家提供专业、安全的古籍保管环境,助力古籍资源的妥善保存与合理利用。现诚挚发出邀约,期待您的参与。
一、哪些文献可以寄存?
面向淄博市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收藏单位、私人藏书家接受两类具备一定文献价值或版本价值的文献:
1912年前产生的古籍;
1912年至1949年(民国时期)出版的线装书。
二、古籍归谁所有?
寄存古籍的所有权归寄存者所有,淄博市图书馆仅提供免费代为保管服务。寄存者如需取回,可按相关规定随时办理。
三、寄存有何保障?
淄博市图书馆设有专门古籍书库,保障古籍安全:
环境保障:古籍书库常年恒温恒湿,配备全封闭式樟木书橱等专业设备;
安全保障:完善的消防与安全监控系统,24小时实时监测;
管理保障:专人负责日常维护,严格执行书库管理制度,定期检查维护,以应对潜在问题。
四、如何办理寄存?
1.提交申请:携带拟寄存古籍、本人身份证及古籍权属证明等资料到特藏文献部申请;
2.签订协议:双方协商一致后,签订《古籍寄存协议书》,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;
3.登记确认:图书馆工作人员对拟寄存的古籍,确认其书名、作者、数量、版本、状态(如是否有破损、污渍等)等信息,然后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应的古籍寄存档案。
4.移送入库:工作人员将寄存古籍移送至指定寄存地点。
五、如何联系我们?
办理时间:每周二至周五9:00-17:00
地址: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437号淄博市图书馆特藏文献部
联系电话:0533-3886275
本馆古籍书库空间有限,服务实行先到先得原则,寄存空间饱和后将暂停接受新申请。欢迎社会收藏单位及个人藏书家前来寄存,共护古籍瑰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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