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率先!山东拟立法保障特殊教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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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鲁晚报·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

《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(草案)》(以下《条例》(草案))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,2025年9月1日前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。

“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特殊教育法,省级层面也缺少特殊教育的地方性法规。我省作为特殊教育大省,率先在全国启动特殊教育地方立法工作,可以通过地方立法为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,同时也可以为国家层面开展特殊教育立法工作积累经验。”7月29日,在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,省教育厅副厅长 一级巡视员邢顺峰对《条例》(草案)作说明时表示。

《条例》(草案)共8章54条,系统构建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、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完整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,明晰了各学段发展的重点任务,确保各学段实现科学合理安置、顺利衔接。

关于特殊教育原则方针以及政府和社会各方责任,《条例》(草案)明确发展特殊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遵循特殊教育规律,促进特殊需要儿童、青少年自尊、自信、自强、自立。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,教育行政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和共同推进特殊教育工作,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开展政策咨询、特殊需要儿童、青少年筛查和能力评估等工作,学校应当根据特殊需要儿童、青少年身心特点和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,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和保障特殊需要儿童、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,社会各界应当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事业。

统筹推进各学段各类别特殊教育协同发展方面,《条例》(草案)明确发展教育与保育、康育相结合的学前教育,注重对特殊需要儿童的早期发现、早期康复、早期教育。发展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,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,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义务阶段特殊教育。统筹推进高级中等以及其他学段特殊教育的发展,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,积极发展普通高级中等教育,加快发展高等教育。对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互转、就学争议处理、随班就读安置、送教上门保障等各项制度作出相应规定。

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,《条例》(草案)明确特殊教育教师的职责使命,要求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应当掌握特殊教育专业知识与技能,富有爱心和责任心,具备适应融合教育发展的能力。加强师资培养,鼓励高校通过开设专业、课程等方式培养特殊教育人才,政府通过学费减免、加强培训等方式鼓励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,并不断提高从事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水平。完善对特殊教育教师的保障,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政策,在职称评审等方面可以实行单独评价。

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方面,《条例》(草案)明确加强学校建设,建设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,保障特殊教育学生和随班就读学生需要,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支持。加强经费保障,根据需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款,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,并及时足额拨付。学校等应当对符合条件的特殊需要学生减免学费、予以资助,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举办特殊教育机构、捐资助学以及招收特殊需要学生等方式支持特殊教育。

《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(草案)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。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fgwfgyc@126.com,也可以寄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(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,邮编:250011),并在信封上注明《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(草案)》征求意见。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日。

责任编辑:杨璐

杨璐

脚踩大地仰望星空,时政兼三农记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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